租房提取公积金

2010-06-02 07:08   来源:张家港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你好,张家港无住房,现欲租房提取公积金,按照网站上所需提供的资料后,想了解,能提取房租的多少,另外,刚换了新单位2个月,公积金新单位还没缴纳,能否提取,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您好。1.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张家港市无自有住房租赁普通住房自住: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纳税发票》、缴存人家庭《户口簿》和租住地社区(村)出具的《现住地证明》(可在本网站“表格下载”内下载),以及所租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租赁住房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缴存人帐户截止房租付至日和提取办理日的余额,且不超过其所付房租额。如房租明显高于当地同类住房租金水平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复核认定。
3.租房提取,只要帐户上有资金可以办理提取。咨询热线5868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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