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提款事宜

2010-03-16 07:12   来源:张家港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您好:请问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款项时需要带什么资料?可以由家人前来办理吗?前期的所有余额都可以提出来吗?可以每月提款吗,有没有具体的日期规定?

管理中心回复:您好。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还贷证明》(注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帐号、贷款本金余额、提取类别,并由银行盖章;首次办理还贷提取时还须增加与贷款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属苏州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15家(具体见本网站“新闻公告”)与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定还贷信息提供协议的银行商业贷款,由工作人员查询替代。 在正常还贷期间办理的,提取金额不超过缴存人帐户截止还贷证明出具之日余额减去1000元后的余额,且不超过贷款本金余额。一个自然年度不超过二次,时间由本人自己决定。并带好公积金卡、身份证。如需提取配偶另增加其公积金卡、身份证及你们的结婚证。咨询热线5868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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