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

2010-02-04 14:33   来源:张家港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你好!
我是江苏宿迁沭阳的,在张家港工作。今年二月在沭阳买了房子,现在我手头有: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公积金卡。还有一个房地产商开的收据,因为发票所要到五月拿房时才有。我这个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管理中心回复:您好。收据不能代替正规税务发票,按照上级规定,必须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限标注“预收房款”和“售房款”者)。 如有疑问可具体电话咨询5868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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