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您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而我市通过对上争取采用了住房抵押担保方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目前,我市的房屋综合保险比苏州其他地区采用的住房置业担保费率要低三分之一,也是考虑到贷款人的承受能力。如果您提前还款的,后续时间的保险费会退还给您。如果您没有提前还款,按约正常在贷款期限内还清,就不退了。保险费的目的是保证您抵押给我们的房屋的安全性,您可以参阅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58682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