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回复: 会员配偶在园区外、苏州市城区范围内工作,同时符合《园区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购买苏州市城区范围内住房(或二手房),需动用普通专户存款的,需由本人书面申请,并经“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动用其普通专户存款,但不能申请摊还。
会员须在房屋不动产销售发票开具十二个月内,提供以下材料到“中心”办理动用普通专户存款手续:
(1)公积金会员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购房申请表》(表H1)一式三份
(3)房屋置换协议、存量房买卖契约、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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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会员配偶工作单位出具盖章的工作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