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回复: 一、回户籍所在地生育审批流程:
家庭户籍在苏州市区以外的女会员,在回户籍所在地生育前,携带单位盖章后的《园区公积金会员回户籍所在地生育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到“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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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对会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员在户籍所在地发生的生育费用方可按规定理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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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治愈出院后,按规定到“中心”办理生育医疗费用的结算手续
二、需提供材料:
会员在回户籍所在地生育前,提供以下材料到“中心”办理回户籍所在地生育审批手续。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3、《园区公积金会员回户籍地生育审批表》(表F2)一式三份
4、需回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生育的,需提供夫妻该方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需回父母户籍所在地生育的,需提供父母的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与会员的关系证明原件(须由证明出具地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