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购买的苏安新村的房子,可以申请园区公积金还贷吗?

2008-05-22 14:58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 我于2007年4月份购买的苏安新村16-204房子,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证》,现在可申请动用普通专户摊还银行购房贷款吗?
若可以,请告知我需哪些手续!
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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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回复: 会员购买园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证》的二手房(含动迁安置房),同时符合《园区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可申请动用普通专户摊还银行购房贷款手续。
需提供材料:
(1)公积金会员卡、身份证原件
(2)《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申请表》(表H2)一式三份
(3)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银行出具的贷款摊还记录及余额清单原件一份
(5)房屋置换协议、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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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夫妻双方共同购买时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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