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住院大病特定门诊的报销

2008-04-29 15:26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 您好,
公积金中心在06年3月30日批准了我登记办理的会员非住院大病特定门诊项目审核表(高血压)。
可我每月在九龙医院用会员卡就诊配药时,除了自己当场支付部分现金外,公积金对帐单上医疗保险一项还是有四十多元的个人支出。不是应该有每年3000元的专项补助吗?
解答。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回复: 会员非住院大病特定门诊项目的药品费用可从大病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按年度限额结算,年度限额为3000元(含同时患两种以上疾病),由大病住院保险统筹基金结付90%,会员个人自理10%,个人自理部分中符合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可从会员医疗专户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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