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回复: 根据《关于家庭户籍在苏州市区以外的女会员回户籍所在地生育问题的解释》,家庭户籍在苏州市区以外的女会员申请回户籍所在地生育的范围包括女会员户籍所在地、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双方父母家庭户籍所在地。
公积金女会员申请回户籍所在地生育时,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心”办理手续:
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妇双方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会员回户籍所在地生育审批表》(单位盖公章)一式三份。
5、需回父母户籍所在地生育的,需提供父母的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与会员的关系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