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回复: 非苏州市城区户籍员工因工作需要,需租用住房解决住宿的,由本人申请,经“中心”核准,可提取普通专户存款支付租房租金。会员每月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的额度,按其办理申请时本人前十二个月计入普通专户金额平均数的20%计算。可提额度与租房的月租金相比,以低者为准。可提取的期限,按租房合同期限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相比,以低者为准。
会员若通过中介租房,需与“中心”核准的中介机构(具体参阅网站中的“公积金房屋中介服务机构”)签订租房合同,会员在租房合同期内,提供以下材料到“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1.会员公积金卡或身份证
2.《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普通专户存款支付房租申请表》一式二份
3.合法有效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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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若自行租房,提供以下材料到“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1.会员公积金卡或身份证
2.《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普通专户存款支付房租申请表》一式二份
3.合法有效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发票(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