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相关问题咨询

2008-03-13 13:39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 您好!
我和女友都在园区工作,缴A类住房公积金。
07年我个人在园区购房,08年下半年房子可以交付。想咨询一下,如果在交房之前我和女友结婚的话,能否把她普通账户里的公积金一次性提出?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回复: 会员在申请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按月摊还银行贷款期间,在购房合同签定后的三个月内(期房为签定预售合同后六个月内),其配偶符合《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动用普通专户存款,并加入摊还贷款,超过规定时限的,配偶只能申请动用其普通专户存款加入摊还。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