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回复: 会员在申请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按月摊还银行贷款期间,在购房合同拿到后的三个月内(期房为签定预售合同后六个月内),配偶若普通专户存款符合购房动用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动用其普通专户存款,并加入摊还贷款,超过规定时限的,配偶只能申请动用其普通专户存款加入摊还。
配偶加入摊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商品房购房合同(预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贷款合同原件
4.《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申请表》(表H2)一式三份
5.银行出具的贷款摊还记录及余额清单
6.经“中心”已审核的其配偶的《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申请表(表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