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回复: 非苏州市城区户口员工因工作需要,需租用住房解决住宿的,由本人申请,经“中心”核准,可提取普通专户存款支付租房租金。会员每月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的额度,按其办理申请时本人前十二个月计入普通专户金额平均数的20%计算。可提额度与租房的月租金相比,以低者为准。可提取的期限,按租房合同期限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相比,以低者为准。
单位或会员应在租房合同期内,提供以下材料到“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1.公积金会员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园区公积金会员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租房申请表》(表H5)一式三份
3.合法有效的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gjj123好,好gjj123
4.支付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通过公积金指定中介租房的可使用中介开具的房租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会员从“中心”核准之月起,按月到“中心”领取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