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6年3月份从江苏镇江到苏州园区来上班的,因了解不多,公司帮我重新开的帐号交纳保险费用.而以前镇江的保险也办理了停保手续.请问我现在还可以将以前在镇江的社保帐户转到现在的公积金帐户上来吗?交纳保险的年限是否可以合计?若可以,该如何办理?恳请回复,不胜感谢!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回复: 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园区公积金开户并缴费到帐一个月后,提供以下材料到“中心”办理会员区外社会保障关系转入手续:
(1)《园区员工参加园区以外社会养老保险情况汇总表》(表A11)一式二份
(2)《园区员工参加园区以外医疗保险情况汇总表》(表A23)一式二份
(3)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缴费明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需原转出社保机构盖章)
(4)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缴费明细(需原转出医保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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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规定办理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的会员,核定其基本养老金时,应予计算公积金视同养老保险缴费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