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回复: 根据《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的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允许在苏州工业园区就业的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参加园区公积金制度,符合以下条件的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以下简称“参保对象”)可以参加园区公积金制度:
1、办理了《 外国人就业证》、《华侨回国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2、与注册地、经营地均在苏州工业园区行政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劳动关系;
3、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参保对象不包括具有与我国互签实施社会保险协定国家国籍、并能提供已在其国籍地参保证明的人员。
参保对象符合上述条件,可选择参加公积金A或B类综合保障计划。
用人单位提供以下材料,办理参保对象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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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工业园区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基本情况表》(表A26);
2、《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会员增加表》(表A7)一式两份;
3、护照(外籍人员、华侨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4、《外国人就业证》、《华侨回国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5、参保对象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