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房改
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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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办发〔200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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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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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〇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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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
省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苏政发〔1998〕89号文件精神,推动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现就房改有关政策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积金。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上调一个百分点,即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由6%调整为7%,有条件的市、县及部、省属单位经省政府批准后可将缴存比例提高至8%。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1999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月平均工资超过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
全省所有市、县由财政列支的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
二、关于租金和补贴。2000年度全省砖混一等公有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租金平均上调20%左右,即:苏、锡、常为2.20元;宁、镇、扬、泰、通、徐为2.00元;盐、连、淮、宿为1.80元。租金补贴比例不再增加,补贴基数可按1999年12月份的职工月工资数计算。各项减免政策继续执行。
三、关于公房出售。2000年度售房成本价提高4%左右,逐步与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接轨。取消现住房和一次性付款折扣,职工个人年工龄折扣率仍为0.6%。
进一步扩大售房范围和售房对象。各市、县房产部门管理的成套房和单位自管房,除规划近期需要拆除改造的住房、与党政机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不可分割的住房、具有历史意义的住房、严重损坏房、危旧房、以及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应向有购房意愿的现住户(含正常调离本单位职工和合法取得租赁权的住户)出售,各市、县应抓紧制订鼓励单位向职工售房的具体规定。
扩大售房范围后属于可售范围的住房,在2000年内办理购房手续,可按1998年度售房政策执行。
四、关于住房补贴政策。苏政发〔1998〕89号文件规定的补贴面积标准和对各市、县方案批复中规定的补贴标准,2000年度继续执行。 gjj123.com
将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实行的住房补贴改为增加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形式来落实。即单位为“新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由单位原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两部分组成。
五、政策调整于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
省房改领导小组
二〇〇〇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