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根据《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实施办法》第二条所指
住房公积金按年提取还贷是指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金额,直接抵还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当年应还贷款本息额(以下简称提取还贷)。
我理解的意思是职工每年可以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来归还当年公积金个人贷款应还贷款本息额,也就是说申请提取后无需再归还当年的公积金贷款本息,但咨询管理中心后的回答却是只可以提取不超过当年贷款本息合计额的部分来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本金部分,提取后需重新计算按月需归还贷款本息额度。不知道是我的理解有误还是管理中心的解释与该办法想抵触,盼回答!
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
按年提取还贷的性质属于部分提前还款,它能缩短还贷限期并节省贷款利息,但不能减轻当年还款压力。如果职工想减轻当前还款压力,可以申请委托按月提取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