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政 外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

2010-05-26 17:59   来源: 吴新灵   分享到:

5月25日,记者从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南昌市本月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其中,新政规定职工配偶或子女在异地购房,并已使用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的,可在南昌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异地购房偿还贷款。此外,职工按年偿还贷款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原先每年1-12月均可办理提取手续,调整为按照贷款发放月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关键词:放宽次数
  购房后3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新政:对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且不需要贷款(含商贷)的职工,签订委托约定提取协议后, 3年内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出实际购房金额。对不符合签订协议条件的或未签订协议的,仍按原办法执行(即仅允许提取一次)。
    解读:职工李海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在2004年4月后,系统记录李海未以购房或还贷方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则可认定李海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那么,李海购房不贷款,从亲朋处借钱,在购房后3年内,李海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时间从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或缴纳契税完开始算起。
    而在此之前,李海购房后一年内,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此次放宽购房提取公积金限制次数,将可缓解职工购房后资金压力。

  关键词:外来务工人员
  原籍自建房可提取公积金
  新政:农业户口进城务工人员在原籍自建或购买农房的,允许其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如安义县某村村民张涛,他是农村户口,来南昌某企业或工厂务工,所在企业或工厂为张涛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后张涛返回村里建房(买农房),那么张涛可在建房(买农房)后3年内持建房证明或购房手续,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不过,张涛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不得超出账户余额,如张涛账户余额有23560元,那么张涛可提取2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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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异地购房
  直系亲属在购房地缴纳公积金
  新政:职工申请外地购房或因偿还外地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的,除符合正常提取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职工配偶或子女在购房所在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使用在购房所在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该套住房。
    解读:异地购房,并非指李海本人在外地买房,而是指李海的配偶或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含南昌县、新建县、安义县、进贤县和湾里区四县一区)外,购买住宅用于本人居住的。那么,李海可在南昌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帮助配偶或子女偿还购房贷款。此项政策调整后,也减少了职工虚假购房提取公积金。

  关键词:优先偿还
  年底前需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新政: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由原每年1—12月均可办理调整为按照贷款发放对应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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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须与管理中心签订委托还贷提取协议实现自动划转。
    解读:政策调整之前,李海在每年1—12月,都可以去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调整后,李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则改为从贷款发放次年起,与借款借据载明的贷款发放月对应的月份。比如李海借款借据载明贷款发放月为2009年5月8日,则办理提取的对应月是2010年起以后的每年5月份。
    此外,如果李海购房时办理了组合贷款(即住房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同步),李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另外,在2010年底前,职工均应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如未签订委托协议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预留1年的缴存余额。

  关键词:支付方式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账户
  新政:职工购房提取时,只要购房合同已登记备案且支付购房款比例大于20%以上,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均可转入职工的联名卡或工(建)行存折(卡)账户内。
    解读:政策调整之前,李海购房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管理中心划转到开发商账户内。政策调整后,李海购房,如首付超过20%,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则转入李海的联名卡或工(建)行存折(卡)里。不过,在办理此项业务时,需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房地产专用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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