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单位08年10月份才给职工办理公积金帐户,而我是08年3月

2008-11-11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您好,我单位08年10月份才给职工办理公积金帐户,而我是08年3月份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请问3月到9月的公积金,我可以要求单位为我补缴吗?或者说公积金管理中心允许这种情况的补缴吗?

回复:单位应在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没按时建户缴存的,可以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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