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长春税务学院职工,于2007年9月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

2008-11-05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你好,我们是长春税务学院职工,于2007年9月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借款。现在已经还款一年了,至今拿不到借款合同,住房是由长春新世纪开发的。

回复:由开发公司统一办手续,并将借款合同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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