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签定,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最后交付期限为

2008-10-30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签定,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最后交付期限为2008年10月30日。而开发商以公积金贷款手续暂未办下来为由不与交房。请问:延期交房责任应由谁来负?

回复:请提供您的姓名、联系方式、小区项目名称,我们核实一下,您的贷款资料是否已报与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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