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8月调入新单位,但由于原单位人事忘记在我的档案里补充工资

2008-10-07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我于8月调入新单位,但由于原单位人事忘记在我的档案里补充工资核定表,使得新单位在等待原单位为我出具工资核定表期间的8月和9月没有计算我的工资,这两月工资将于10月一同发放给我,因此我想咨询一下,我8月和九月的住房公积金可否于10月一同补交呢,补办手续如何呢?

回复:可以补缴。请您单位会计人员以10月份为计算依据乘以3,并在转帐支票备注栏内标明补某职工8-10月份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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