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长春燃料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改制重组)现已经重新参加工

2008-06-18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原单位:长春燃料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改制重组)现已经重新参加工作,原有住房公积金怎样专,原单位没有工作人员办理此事,该怎样办理,谢谢!

回复:由于单位改制重组变化较大,应以新单位重新设立帐户,请改制后负责人事财物的会计人员到中心联系建户事宜。地点:同志街698号(东朝阳路口),联系电话:88929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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