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从单位停薪留职的职工,单位未给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在单位

2008-04-22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80年代从单位停薪留职的职工,单位未给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在单位若可给补缴公积金,是从有公积金政策时开始,还是另有时间规定或限制。若缴纳后,该职工是否可享受相关的公积金使用政策。

回复: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住房公积金开始立法实施。单位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时间应从1999年4月3日以后开始,如单位资金有困难,也可以从2002年开始。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享受相关的公积金使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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