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取公积金,中心会计处回复内容: 一次性购房提取:持产权

2008-04-11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关于提取公积金,中心会计处回复内容: 一次性购房提取:持产权证(下发之日起,一年有效)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完税发票或不动产发票、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出示户口或结婚证,单位开具支款凭证、支款审批表办理。只能提取一次。可不可以不用单位开具支款凭证和支款审批表?

回复: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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