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长春市的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执行的吗?我们公司未给员工缴纳住

2008-03-29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请问长春市的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执行的吗?我们公司未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我们可以投诉吗?

回复: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不给职工建户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权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在各区设立的分中心举报投诉。中心举报电话:8898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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