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用我个人的名义办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请问我是否可以同时

2008-03-16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你好。我用我个人的名义办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请问我是否可以同时支取我和我爱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一次性提前还贷?需要那些材料?是先筹钱提前还贷后支取公积金还是先支取公积金后还贷?谢谢!

回复:贷款提取,持贷款合同、还款证明、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出示户口或结婚证),单位出具支款凭证、支款审批表,提取当年的还本付息额,每年(12个月)提取一次,首次提取必须发生还款。还款证明:银行存折、卡(到银行打印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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