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企业编制在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从2000年到现在,单位

2007-12-04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你好,我是企业编制在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从2000年到现在,单位一直没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能给补交吗?不补交怎么办?谢谢

回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十五、二十条的规定,单位未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缴存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职工有权要求单位进行补缴。如单位不予办理,职工可依法进行举报,电话:88980014。或同中心在各区的分支机构联系处理。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