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您好!我与长春市某合资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7月份到期,已经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在河北省工作。为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我已经准备好了原单位的合同解除证明、新单位的合同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现在单位的暂住证原件复印件。按照6月份的规定这些证件已经足够了,可现在又说需要新单位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合同登记证明。据我了解这种登记并非强制性的,而且我的新单位根本就不没办过劳动合同登记,按照咱们长春市的公积金提取办法也不需要那个证明,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回复:1、与单位终止关系提取: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明、身份证;2、工作调动离开本市提取:调令(商调函)或与新单位签订的经当地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迁入地暂住证明、身份证。原单位出具支款凭证、支款审批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