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名企业职工是1998年前参加工作,没有享受到企业福利分房

2007-09-01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请问,一名企业职工是1998年前参加工作,没有享受到企业福利分房,(企业有部分员享受工福利房)、没有房屋补贴、工龄补贴,只有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同意,单位可不可以为这部分职工按照1999年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政策,交纳住房公积金。能否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及法律条例。谢谢!

回复:住房公积金是职工通过单位补贴,享受的一项长期住房工资待遇,它同福利分房没有联系。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一次会议,根据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将我市原执行的单位和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各5%,提高到各7%,原则上规定最高缴存比例不超过各12%。如果单位有能力税后提高超过12%的公积金缴存比例,需单位提出申请,经中心或分中心批准后,可以提高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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