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0年--2005年在吉林市工作,已办理公积金,2005年-2006年12

2007-03-13 00:00   来源:长春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我2000年--2005年在吉林市工作,已办理公积金,2005年-2006年12月在长春市一家企业工作,没有办理公积金,2007年1月跳到另一家单位,并办理了公积金。2004年我在长春买房用的商业贷款,现在可否转为公积金贷款。

回复: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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