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们单位签定的合同上,为什么只写了负责给我们交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而没有注明要给我们交纳住房公积金还有医疗保险等,我是在劳动局拿到的合同书,请问,这种情况下,单位应该给我们交纳国家规定的"三险一金"吗?如果是,那三险一金中单位所交纳的比例各是多少?我没有查到各个部分的交纳比例和法规,请你们帮忙回答,谢谢!
回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