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与男友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该房屋的首付款及装修费均我来支付的,但房屋公积金贷款只能落实到一个人身上,我们当时没有结婚登记,就只写了我男友的名字,并办理了产权证(他项产权证在银行),我们之间只签了一个协议,证明房屋的首付及装修均是由我支付的。我男友将在2006年年初被委派到外地工作,故我们想在结婚后将房屋更成我的名字,我想咨询一下结婚后是否可以将产权更名?具体手续应怎么办理?如不可以,请问我现在这种情况可以办理房屋的共有产权吗?具体应怎么办理呢?谢谢您!
回复:在没有还清贷款之前是不能更名的,因为是以你男朋友的名字购得住房并已经抵押给银行。不还清贷款办理共有产权,房地产管理部门也是不予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