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在单位人员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不用每月填写“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办理公积金缴存的正确方法是:各单位应当在开工资五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缴存时,应正确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书》,首次缴款人数、缴存金额就是建户时核定的人数、金额;从第二个月开始,就要逐项填写各栏目的内容,并且,在‘备注’栏里标清缴的是哪个月的公积金,以方便下一步的记账、对帐。另外,如果本月的缴存人数、缴存金额有增减变化,必须及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填写完毕与上月接上之后,在填写本月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书》,并把《变更清册》的汇总项目填写到相应栏目里。然后将《缴款书》、《变更清册》送到本单位公积金开户银行窗口进行记账,《缴款书》旧单做为本单位财务帐目处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