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5)

2010-11-14 09:16   来源:通化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2.“年初未弥补亏损”项目,反映住房公积金年初未弥补损失,应以“-”号表示。
  3.“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项目,反映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增值收益分配——提取贷款风险准备”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提取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项目,反映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增值收益分配——提取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项目,反映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扣除贷款风险准备和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后形成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本项目应根据“增值收益分配——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年末未弥补损失”项目,反映住房公积金年末未弥补的损失,应以“-”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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