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次贷款

2010-04-08 12:37   来源:大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现有住房为组合贷款,自己公积金贷20万,老公用商贷29万。现准备出售该房,另行购房,我们夫妻将公积金和商贷均还清后,再行购房,有如下问题想咨询: 1)我们双方都有公积金,再购房可以合贷45万公积金吗? 2)如果还是以我个人贷款买房,可以贷25万吗? 3)我们夫妻商贷上有什么限制吗? 4)如果我们两人分别买两套房,可以分别各贷25万吗?

管理中心回复:您好,1.不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必须前次贷款全部还清,且所贷额度为本人所能享受地区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前些次累计贷款金额的差额。若您在市内四区购房,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5-20=25万元。 2.不可以,在市内四区购房,您的贷款额度为25-20=5万元。 3.若您爱人从来没办理公积金贷款,市内四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