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11月调入济南工作,公积金月缴纳1618元(单位、个人)

2010-01-28 18:21   来源: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于2009年11月调入济南工作,公积金月缴纳1618元(单位、个人),截止现在已经连续缴纳3个月。之前在泰安连续缴纳公积金,余额约5万。现在想在济南买房,办理公积金贷款,请问可以吗?如果可以请问可以贷多少?需要提供泰安的连续缴费证明吗?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需要提供泰安的缴存情况。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市区每户不高于50万元其他地区不高于40万元,最低不低于1万元贷款限额,且不高于所购商品房总价款或二手房评估价的80%。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以下两种计算公式,以较高一种额度作为借款人的最高限额: 1.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15倍。 2.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缴存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40%(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20年以上,申请贷款年限10年以上的借款人可按50%的系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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