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卡银行: 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有关发卡银行的共同努力下,第一批公积金联名卡已于2009年10月底开始向缴存单位和个人发放。按照管理中心对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基础数据“完善一批,发放一批”的要求,各发卡银行对第一批发卡单位和职工的基础数据进行了反复修改、补录和多次返工,基本达到了要求。在完善基础数据过程中,主要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基础数据项目录入不全。例如:有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月缴存基数、单位发薪日等项目未填写,还有的单位法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没有录入或录入有错误,没有按照单位变更后的数据进行录入等。 二是有的项目录入不规范或不完整。例如:单位名称不规范,未按规定录入全名,只录入单位简称。有的联系人只有姓没有名,缴存年、月、日格式不统一等。为了更好的在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中完善各项基础数据,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公积金联名卡所需要完善的基础数据必须对应《住房公积金单位基础数据普查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基础数据普查登记表》(见附表)所列项目,各发卡银行要指导缴存单位准确填写基础数据普查登记表并督促缴存单位及时反馈信息。银行对单位反馈的基础数据要及时与银行信息系统内数据进行认真核实,并对错误数据修改纠正,缺项部分补齐,必须保证录入完整、准确和规范,并及时上传到公积金信息系统中。 二、各银行应指定专人认真负责地做好发放联名卡中基础数据的核实和录入工作,提高效率,减少差错,确保以后批次的公积金联名卡的顺利发放。 三、对于暂时还未发放联名卡的单位和职工信息中存在较多的一些错误信息,如:“单位缴交率、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个人工资基数”等,各银行要立即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和修正,此项工作于2010年1月底前完成。 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核实完善工作直接关系到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查询、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请各银行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附:表1:缴存单位基础信息 表2:缴存个人基础信息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 表1: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标识符数据项描述1单位名称缴存单位的单位名称全称(以单位公章名称为准)2单位账号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缴存银行开设账户的唯一标识号码3单位地址缴存单位所在的详细通信地址4单位邮编缴存单位的通信地址的邮政编码5法人代表缴存单位的法人代表的姓名全称6单位隶属关系与上级行政机构的从属关系7单位经济类型按单位所有制性质和经营方式划分的类别8组织机构代码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颁布的组织机构代码9单位经办部门缴存单位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部门名称10单位经办人缴存单位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经办人姓名11联系电话缴存单位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经办人的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12单位缴存人数缴存单位开立的个人账户中缴存状态的人数13单位封存人数缴存单位开立的个人账户中封存状态的人数14单位开户日期缴存单位到银行开立公积金账户时间(年月日)15单位开户银行缴存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的结算银行名称16月缴存日期记录每月汇缴业务对应的年月日17单位发薪日期缴存单位每月的工资发放日18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济南市职工人均月收入3倍19缴存比例缴存单位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的单位缴存比例20月缴存额每月实际缴存金额21缴至年月缴存单位最后一笔缴存的年月22单位账户状态缴存单位账户的状态 表2:缴存个人基础信息标识符数据项描述1缴存人姓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姓氏名称2缴存人性别个人的基本生理特征3缴存人身份证号码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身份证件的号码4缴存人出生年月缴存人在公安户籍部门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出生年月5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参加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唯一标识5个人开户日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的年月日6个人月缴存基数用于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个人工资总金额7缴存比例缴存单位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的个人缴存比例8月缴存额个人每月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金额总和9月缴存日期记录每月汇缴业务对应的年月日10实际缴至月份缴存单位最后一笔缴存的年月11个人账户状态缴存人个人的账户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