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你好,我是原太原十三冶建设有限公司的职工我04年到外省调配,一直在外地。前段时间要在太原买房子,但是经查实后太原公司并没有给我缴纳这几年以来的住房公积金。
我想咨询一下,如何自己缴纳住房公积金?
请尽快回复!谢谢!
回复:
您好!有关你的“个人公积金如何缴纳?”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应当从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调入的职工,单位应当从该职工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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