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2004年开始由工作单位单位(一家普通工业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一直交到2007年5月。期间为了还商业房贷还支取过公积金(当时通过档案托管单位西安市人才中心代为支取)。07年6月份开始从原单位辞职读研究生,户口一直在西安,现在已经毕业,签了一份西安的国家事业单位的工作,即将上班。从07年6月至今由于在读书就没有交公积金。刚通过查询系统查询提示“系统未登记该身份证号”,我想知道为什么?另外我这种情况新单位若给我缴存今后的公积金的话我需要把过去三年未缴的补上吗还是不必补直接通知单位交到原来账户即可?如果补的话怎么补?补多少?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可以补也可以不补,看你单位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