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跨区领取问题

2010-06-27 12:16   来源:西安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 我是阎良区一个国企单位职工,单位公积金缴纳正常。现在,我本人在雁塔区的电子二路买新房一套,商品房,贷款手续已经通过了雁塔区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的审批。在审批过程中,资料和流程、手续一直没有经过单位和阎良区公积金管理部门(我个人没有送过资料,只是收入证明在单位盖过章子),就是说,这两个部门还不知道这件事情。如果领取公积金,后续流程应该怎样走?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购买预售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 (合同上标注的是期房)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房款凭证(首付房款丢失的,让开发商或银行给您复印一份,并加盖开发商或银行的公章即可)。(买卖合同时间期限为1年,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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