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为完善公积金管理工作制定五大整改措施

2008-04-15 00:00   来源:陕西省建设厅   分享到:

      陕西省自1993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管理体制逐步理顺,管理制度逐步健全,覆盖面不断扩大,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日前,陕西省建设厅会同省政府纠风办下发了《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的通知》,针对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五大整改措施,为科学落实好公积金管理工作再垫基石。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落到实处。省建设厅在近期内制定专项检查具体实施方案,会同省政府纠风办、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严密组织,积极配合,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www.gjj123.com

  二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党政机关公积金覆盖率要达到100%,企事业单位达到90%以上。积极做好个体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的宣传工作,督促这些单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同时要积极探索为进城务工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改善相对稳定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有能力缴存而不缴或欠缴公积金单位进行处罚,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www.gjj123.com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挤占、挪用公积金的问题,确保资金安全。对尚未收回的且已形成风险的公积金项目贷款,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清收力度,制定还款措施,限期追回资金。对少数城市近两年仍发生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在检查中要坚决进行纠正,特别对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责任人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部分行业、单位违规自建自管公积金,尤其是将公积金与生产资金混用的问题,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进行纠正外,行业、单位的主管上级要责令其纠正,降低资金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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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建立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督机制,建立年度公积金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坚持每年都要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及格的管理中心的主要领导,省级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整改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79号)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撤换意见。对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定期分析资金运行情况,坚持每季度通报一次全省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并利用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对公积金运行情况进行适时有效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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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理顺管理机构,加强行风建设,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督促城市人民政府限时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认真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端正行风,廉洁自律,提高服务质量,讲求办事效率。积极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简化手续,降低门槛,引进担保竞争机制,充分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的实际承受能力,降低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抵押、评估、公证、保险费用,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完善公积金贷款办法,努力做到应贷尽贷,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使职工确实享受到公积金低息贷款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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