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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2010-04-10 23:20 来源: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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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你好,我咨询一下关于夫妻二次用公积金贷款的问题。我们夫妻现在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打算近日还清,然后想用公积金二次贷款买房,想问有什么条件吗?我看了相关的问题咨询答案,有的说夫妻双方账户必须有三个月以上公积金的缴纳额;有的说以夫妻哪一方的名义贷款,谁的账户必须就要有六个月以上的公积金的缴纳额,有点糊涂,请予以解答,谢了!
管理中心回复: 宋女士:
你好!借款人支取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资金支付首付后仍需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支取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留存六个月的公积金月缴存额,配偶账户可全部取出支付首付。
如夫妻双方打算贷款发放后,每月用两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偿还贷款的,该还款方式要求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公积金账户均留存三个月的公积金月还款额。如打算使用公积金账户资金还款而是使用现金还款的,则不需留存三个月的月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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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借款人可根据自己情况选择如何留存账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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