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公积金在乌鲁木齐缴纳,在库尔勒购买一套商品房(期房),不想贷款,选择分三次付款(因有优惠),已付了两次还剩一半房款,最后一次交钱开发商规定在今年9月底以前。问题是房屋要到2011年10月交工领钥匙,开发商说9月底交钱时无法交契税。
因最后一次的钱不好凑而我公积金里有十几万,我给4622912和3670693打过电话咨询过,说这种暂时无法提供契税发票的情况,可以提供已公证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开发商转账账号就能提取公积金。我想问一问站长这样是不是可以。
还有,如果我借钱交完全部房款取得契税发票一年内我可以提公积金吗?如可以我能拿现金吗?是不是要转账到开发商那里,问题是我已交完全部房款,开发商能给我钱吗?
管理中心回复: 小王先生您好!异地购房一时取得不了契税发票,购房合同就要在购房所在地进行公证,然后再提供:首付款收据,开发商售房转帐证明,身份证等就能办理.至于你后面的要求不能给你作任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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