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单位不在一个公积金中心交款的能否一起还贷

2010-09-19 23:11   来源: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的公积金在铁路局管,我妻子是新市区学校教师,公积金不属铁路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我们准备购买商品房,请问我俩能否一起使用公积金还款?

管理中心回复: 翟先生您好!你们夫妻俩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共同偿还住房贷款,只能采取半年偿还一次,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贷款合同;当月还款对账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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