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的公积金可以支取部分公积金缴纳首付款?

2010-05-03 09:15   来源: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为促进哈密地区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哈密地区住房公积金中心2009年推出三项新举措:

一、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理时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业务由开发商统一受理,集中到我中心审批。

二、是对购房预交首付款有困难的职工,可以用支取部分公积金缴纳首付款。

三、是降低开发企业缴纳保证金的额度,期房转现房的保证金由现在的10%降为5%。
请问现在乌市的公积金有上述第二条内容么?

管理中心回复: 多多女士您好!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属地化管理原则,你所提到的新举措二,乌鲁木齐地区不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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