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还贷

2010-04-22 14:40   来源: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婚房是结婚前买的,使用的是我的公积金贷款。婚后我们想共同使用公积金还贷,但是我的单位是自治区的,老公单位是乌鲁木齐市的,不知在手续办理上有没有什么限制。需要准备什么特别的资料吗?

管理中心回复: 小可女士您好!夫妻双方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合同,当月还款对账单等。到区公积金分中心及你爱人单位所属辖区公积金管理部办理相关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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