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续缴等

2010-04-08 12:15   来源: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我2007年大学毕业后从内地来乌鲁木齐工作,当时公司在新市区,社保在乌市社保局办的,2008年3月辞职后将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提出来了。现在在库尔勒工作,所在单位(巴州事业单位)从2010年3月开始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请问我能不能补缴2年的住房公积金并转到巴州?

管理中心回复: 陈先生您好!因为辞职已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帐户已经不存在如何补缴?另外缴纳公积金是由单位来办不是个人行为,所以不能补缴。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