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2010-03-08 15:54   来源: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我是2008年买的房子,由于当时的贷款上限是30万,所以我采用的是商业贷款,但是目前上限标准已经提高到了40万,我是否可以将原来的商贷变为公积金贷款,手续如何办理。

管理中心回复: 王先生:
    你好!你可以办理商贷置换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2、配偶或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3、借款人配偶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由配偶所在单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及可证明其收入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
    4、《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购房交付全款发票或首付款收据、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5、银行出具的商业银行个人贷款账户明细表及银行贷款余额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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