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买房提取公积金

2010-02-25 13:11   来源: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一直在乌鲁木齐缴纳住房公积金,2008年在库尔勒市用商业贷款购买一处商品房。契税发票上显示取得时间为2009年4月,如果我想提取公积金还房贷,必须在今年4月份之前办理吗?一旦不提取,是否以后都不能再提取?还有就是提取需要什么手续呢?请解答,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职工可以每半年提取一次公积金帐户余额归还住房贷款。归还异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应提供已作公证的《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及《贷款余额对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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